金融机构贷款法律规定
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第十条还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借名贷款的法律规定
借名贷款法律责任一般由名义贷款人承担,有以下判断标准:
1、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是否出现代位权、撤销权、买卖不破租赁等法律规定的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
3、名义借款人是否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招联金融贷款条件
有以下要求:
1.年龄21(含)-50周岁,招联金融不向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
2.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3.拥有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
4.芝麻信用分在600分以上。
【拓展资料】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招联金融”)成立于2015年3月,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由招商银行和中国联通共同组建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前海,注册资本100亿元。
招联金融坚持“不忘初心、惠无止境”的指导思想和“普惠使命、创新驱动、核心能力、极致体验”的发展理念,旗下拥有“好期贷”、“信用付”两大消费金融产品体系,为用户提供全线上、免担保、低利率的普惠消费信贷服务。招联金融已全面覆盖购物、旅游、教育、装修等众多消费场景,服务数千万客户,业务覆盖全国广泛地区。
2016年12月15日,“2015-2016年度前海金融创新案例”评选活动在深圳前海公布评选结果。其中,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好期贷”和“信用付”以“全国首创互联网在线便捷消费信用贷款产品”荣获由前海官方颁发的“2015-2016年度前海金融创新案例”奖项。
2017年12月6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2017年重大制度创新成果与案例发布会在前海企业公馆特区馆举行,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得“制度创新实验室”称号。
招联金融旗下互联网消费分期产品,为用户提供快速、安全、便捷的互联网信用消费支付方式;可实现在线申请,即时审批,享受最长40天免息和最长24期的分期付款服务。“信用付”主要在招联金融自有分期商城及教育、医美、旅行、装修等众多消费场景中申请使用。同时,为了提升客户支付的便捷性,“信用付”已借助银行二类账户打通了银联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重要支付通道,每月可享免息交易额,超出月免息额的交易可自动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