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不是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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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 居民身份证 。 2、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3、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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