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人事辞职方面的问题
我是一名上班族,在一家名叫洋葱餐厅的私营企业上班,这真的是一家很垃圾的公司,具体什么情况我先不表,这个月月底我找到了新工作于是准备跳槽,没想到旧公司很不要脸的说必须提前一...
我是一名上班族,在一家名叫洋葱餐厅的私营企业上班,这真的是一家很垃圾的公司,具体什么情况我先不表,这个月月底我找到了新工作于是准备跳槽,没想到旧公司很不要脸的说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不然当月工资冻结,而且不办理退工手续,我一个月工资不拿没关系,反正本来钱也不多,但是我不办退工怎么办?新公司下个月月中就让我去上班了,就公司不放人!怎么办?不能为了这个把新工作又丢掉吧?真后悔不该讲情面提前发短线给那个财务太监说明要辞职,现在被他捏手里,这社会果然还是坏人多啊!我该怎么办呢?
展开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想想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地方,比如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这是可以要求随时辞职的。而且要求公司补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展开全部
如果这个公司真的很垃圾,那一定有很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况,
以公司违法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就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单你要保留已经以这种理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至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以后慢慢向公司要。
以公司违法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就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单你要保留已经以这种理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至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以后慢慢向公司要。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打申请的,这是规定。既然也和单位撕破脸了那也没办法,你只好再呆一个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