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惩罚犯人的枷刑有多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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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是古代封建社会最具代表性的刑具,其发明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已经有了枷的记载。枷由干柴制成,两半合拢,上有孔洞,用来严厉限制被捕犯人的身体活动。一是防止犯人逃跑;二是切断犯人与外界的联系。
在古代,由于朝代不同,枷的大纤森小和大小也不同。残暴的官员武则天为了审判犯人,发明了“十号大枷郑隐”,即把一号枷命名为“丁百迈”;2号枷是“无法呼吸”;3号枷是“暴吼”;4号枷是“一写就好”;5号枷是“失魂落魄胆”;6号枷是“实与反”;7号枷是“反现实”;8号枷是《死猪愁》;九号枷是“求死”;10号枷是“求破家”。
光看名字就知道穿上有多难受了。宋代法律规定了枷的重量。宋枷开始分为二十五斤和二十斤。但是,你要知道,宋代的一斤相当于现在的640克,宋代的25斤相当于今天的32斤。宋真宗国王第四年明文规定,持棍棒的罪犯要戴15斤重的连枷。
明代枷也分三等,“死刑重35斤,徒流重20斤,杖刑重15斤”。但明代有120公斤超重连枷。虽然有“百公斤连枷不得轻用”的规定,但还是有一些州县官员使用了100公斤以上的连枷。为了审问犯人,武宗朱厚照时期的大太监刘瑾的爪牙将木枷的重量增加到150斤,甚至更重,受害者几乎死去。接下来的九年末,魏忠贤更加无情。他以前做枷,三百斤重的没几天就死了,死了六七十个。
清朝的枷是方的,分两级,重的70斤,轻的60斤。康熙八年,刑部规定犯人不得戴木制连枷,只能小心练习。做喊竖厅枷只是为了惩罚,不要用于其他目的。但地方官员往往我行我素,不按朝廷规定办事。
有人说,戴枷是堪比大年初二的刑罚。为什么这么说?其实原因很简单。它一点一点折磨人,生不如死。
你要知道,有两块厚厚的木板牢牢地夹在你的脖子上,你无法摆脱。一旦你扑倒在地,没有外界的帮助很难站起来。遇到小枷,可以用手摸嘴,自己喂。遇到长枷,只能看到眼前的东西。脖子以下都是盲区,吃东西进不了嘴,更别说照顾自己了。
我之前说过,枷的重量不轻。想象一下,几十斤重的东西压在两个肩膀上。刚开始它还能承受,但是时间长了,肩膀被压得麻木了,我也失去了知觉。夏天,卡在颈肩的连枷经常磨肩或颈部出血,伤口很可能感染溃烂。至于冬天,把手举起来就不能保暖,可想而知冻僵的滋味。
明清时期,有的犯人戴枷数月,甚至一两年,或终身枷服。尤其是站立式连枷,如果把脚下的砖头挪开,犯人的脖子就直接挂了。我没有机会自杀。这种痛苦和无奈,不亚于当年的农历新年。
清末,在西方法律的影响下,刑部下达了“除竹片外,各种刑具一律废除,枷号一律斩断”的命令。从此,枷从中国的历史上消失了,无论是作为一种监禁的器械,一种通讯的器械,还是一种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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