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垮新旧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怎么规定?
我公司职员在2008年前就履行劳动合同,可员工没有履行这个权力,员工是在2008年10月1日履行劳动合同,如今合同到期了,很多老员工厂里不给续签,经济补偿只给三个月,这种...
我公司职员在2008年前就履行劳动合同,可员工没有履行这个权力,员工是在2008年10月1日履行劳动合同,如今合同到期了,很多老员工厂里不给续签,经济补偿只给三个月,这种补偿对吗?急盼!为此咨询各位律师,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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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所以在2011.1.1之前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最多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1.1前因当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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