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能在广东参加高考吗,大约需要什么条件呢?
麻烦各位大神指点 展开
看你提供的信息应该可以,具体要求如下:
一、从2016年开始,广东全省全面放开异地高考。
二、外省户籍考生2017在粤高考,考生及父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省户籍考生监护人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外省户籍考生监护人在广东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凭);
3.监护人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
4.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报考考生初中阶段在广就读,且参加中考;
6.报考考生在广东省完整念完3年高中阶段课程,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三、外省户籍考生报名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居住证
⑤学籍卡
⑥社会保险证明
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高考。
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是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3、考生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扩展资料
异地高考方案
2014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4年起,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考
不可以。
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并于5月10日前对从外省转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条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其学籍、户籍转入是否合法合规。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要求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扩展资料
广东省教育厅称,“高考移民”通过不正当手段挤占了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不满。针对“高考移民”一事,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
该《通知》要求,要协调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严把入户关。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凡查实以高中转学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广东省的,一律予以清退;户口已经迁往高校的,要协调本地公安机关通知高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广东治理“高考移民” 全面排查外省转入学生
外地户口在广东参加高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父母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居所;父母在广东拥有3年的社保、居住证,子女有在广东就读的3年高中学籍。
广东是外来务工人员大省,外来务工人员接近2500万人。
据统计,今年在广东接受义务教育的外省籍学生总人数大约有219万人,其中80%集中在珠三角地区。
全面放开异地高考,解决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法就地参加高考的后顾之忧。
广东相关部门将要求简单总结成“两个合法,三个三年”。
即:父母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居所;父母在广东拥有3年的社保、居住证,子女有在广东就读的3年高中学籍。
大部分在广东省的随迁子女都基本符合条件:首先是社保截至时间放宽。
只要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广东参加基本社保截至2016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或以上。
其次,居住证的条件放宽。原规定为必须有连续三年的居住证。
现在只要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也将予以认定。不再要求连续3年。
第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放宽。除了原合法居住条件外,类似城中村这样的农民自建房也予以认定。
第四,就学地范围放宽。原先规定父母就业地需与子女学籍地在同一城市,现在只要是在广东省的学籍,跟父母就业地不是一个城市也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