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民族关系

阿暄生活
2024-06-11 · 阿暄生活,让生活更美好
阿暄生活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在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机关致力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成员彼此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维护祖国的统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家共同努力,将自治县建设成为一个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人民富裕的区域。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自治县内各民族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公正和平等的原则。自治机关依法保障各民族享有语言文字的自由,可以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强调了尊重和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维护民族团结,禁止任何破坏团结、分裂民族或侮辱少数民族的行为。宗教活动必须在合法框架内进行,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或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


在处理涉及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会与各民族代表充分协商,重视他们的意见。同时,所有官方文件和标志都必须标明自治县的全称,以体现其自治地位。


扩展资料

(1989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1995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1995年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正)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