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平险的保险责任是5000元以内,如果曾经有获得过一次疾病医疗理赔金是5000元,医疗保险责任已经用完,第二次就住院就无法报销;
如果第一次医疗理赔金是3000元,那么医疗保险责任还有2000元,第二次住院就还能报销,但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理赔金。被保险人如果是因同一种疾病的第二次治疗也是无法报销的。
学平险主要针对在校期间,保险公司对学生所承担各种意外的风险。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不尽相同,有些公司单纯只负责意外方面的责任;而有些公司会以主险与附加险形式体现分为意外和疾病医疗。
1、主险负责因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责任,投保后九十日因疾病身故或医疗的保险责任;
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负责因意外伤害到县级以上医院【有些公司会指定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附加住院医疗负责因意外伤害或参保后九十天后初次发生的疾病,在县级以上医院【有些公司会指定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扩展资料:
险种特点:
购买手续简便,价格低廉,充足保障,平安无忧。 团体保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死亡,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保险条款:
为促进社会稳定,给高校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保险对象
凡3至18岁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
1、保险期限自保险人签发保单之日零时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之日24时止。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亡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或其个人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保险按份投保,每人每学年交保费人民币陆拾圆整(¥60.00),在投保时按学制一次交清。
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人身意外死、残10000元,因意外导致的伤害医疗费3000元,连续续保因疾病住院,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金20000元。
第四章 险外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和核污染;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以及违法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四、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五、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和学校指定或同意的医院的住院费用和专业门诊费用(包括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六、公费医院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
七、被保险人因矫形手术或美容所支出的各种费用;
八、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或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和治疗费;
九、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输血费、理疗费等;
十、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十二、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十三、被保险人因同一种疾病的第二次治疗;
十四、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十五、由于本公司现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造成保险人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平险
学平险的保险责任是5000元以内,如果曾经有获得过一次疾病医疗理赔金是5000元,医疗保险责任已经用完,第二次就住院就无法报销;
如果第一次医疗理赔金是3000元,那么医疗保险责任还有2000元,第二次住院就还能报销,但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理赔金。被保险人如果是因同一种疾病的第二次治疗也是无法报销的。
学平险主要针对在校期间,保险公司对学生所承担各种意外的风险。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不尽相同,有些公司单纯只负责意外方面的责任;而有些公司会以主险与附加险形式体现分为意外和疾病医疗。
1、主险负责因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责任,投保后九十日因疾病身故或医疗的保险责任;
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负责因意外伤害到县级以上医院【有些公司会指定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附加住院医疗负责因意外伤害或参保后九十天后初次发生的疾病,在县级以上医院【有些公司会指定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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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险种特点:
购买手续简便,价格低廉,充足保障,平安无忧。团体保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死亡,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保险条款:
为促进社会稳定,给高校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保险对象
凡3至18岁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
1、保险期限自保险人签发保单之日零时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之日24时止。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亡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或其个人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保险按份投保,每人每学年交保费人民币陆拾圆整(¥60.00),在投保时按学制一次交清。
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人身意外死、残10000元,因意外导致的伤害医疗费3000元,连续续保因疾病住院,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金20000元。
第四章险外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和核污染;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以及违法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四、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五、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和学校指定或同意的医院的住院费用和专业门诊费用(包括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六、公费医院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
七、被保险人因矫形手术或美容所支出的各种费用;
八、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或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和治疗费;
九、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输血费、理疗费等;
十、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十二、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十三、被保险人因同一种疾病的第二次治疗;
十四、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十五、由于本公司现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造成保险人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5%AD%A6%E5%B9%B3%E9%99%A9/4698027?fr=aladdin#2"target="_blank">百度百科—学平险
学平险主要针对在校期间,保险公司对学生所承担各种意外的风险。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不尽相同,有些公司单纯只负责意外方面的责任;而有些公司会以主险与附加险形式体现分为意外和疾病医疗
主险负责因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责任,投保后九十日因疾病身故或医疗的保险责任;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负责因意外伤害到县级以上医院【有些公司会指定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附加住院医疗负责因意外伤害或参保后九十天后初次发生的疾病,在县级以上医院【有些公司会指定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假设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人身意外身故、伤残10000元,意外伤害或疾病医疗费5000元。再假设曾经有过一次疾病医疗获得理赔金是5000元,医疗保险责任已经用完,这第二次就住院就无法报销;假设第一次医疗理赔金是3000元,那么医疗保险责任还有2000元,第二次住院就还能报销,但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理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