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的拆迁款和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的妈妈在1989年2月过世,女方外公在93年过世,我们夫妻于2002年3月份结婚的。女方外公留有房屋。在2008年拆迁时,女方在法院判决下得了7万元,后2012年拿了...
女方的妈妈在1989年2月过世,女方外公在93年过世,我们夫妻于2002年3月份结婚的。女方外公留有房屋。在2008年拆迁时,女方在法院判决下得了7万元,后2012年拿了一套单室间,法院判决的钱不够,我们共同出资3万元共计10万元买了一套单室间,装璜,买了家电共花了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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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婚后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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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女方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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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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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但比例不同,你实际出资的比例可以按照3万加2万的50%计算,也就是12万中您占2.5万。当然,这是如果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的基本是这个结果。
最重要的还是双方协商。
最重要的还是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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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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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女方母亲先于女方外公去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女方继承女方母亲的遗产份额,即其中7万元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由于男女双方在2002年结婚,并于2012年拿到单室间,且有共同出资购买单室间,这一部分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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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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