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增值税会计的问题,求赐教!
企业以自产产品换取两辆小汽车自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适用17%税率;收到汽车生产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注明单价15万元,适用17%税率。该自产产品成本20...
企业以自产产品换取两辆小汽车自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适用17%税率;收到汽车生产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注明单价15万元,适用17%税率。该自产产品成本20万元。小汽车已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求教其增值税进项是否允许抵扣,如何确定其应纳增值税额以及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第四个答案,关于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我略知一二,但是像小汽车、游艇之类的我个人觉得购进的话其增值税进项应该是不能抵扣的........,也就是说会计处理的话不列进项,直接计入外购物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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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其增值税进项是否允许抵扣,如何确定其应纳增值税额以及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第四个答案,关于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我略知一二,但是像小汽车、游艇之类的我个人觉得购进的话其增值税进项应该是不能抵扣的........,也就是说会计处理的话不列进项,直接计入外购物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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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换入的小汽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可以凭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此交易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如不具备商业实质,则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如果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此交易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如不具备商业实质,则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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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
借:固定资产 25.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4.36
贷:主营业务成收入 25.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4.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库存商品 20
价款我视为价税合计了
借:固定资产 25.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4.36
贷:主营业务成收入 25.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4.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库存商品 20
价款我视为价税合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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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务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会计准则规定,换出的产品应作为销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条列》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自建或外购的设备,取得增值说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分录:
借:固定资产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分录:
借:固定资产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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