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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考查科目内容 (一)语文 1.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2.涉及课文的考试内容,约占除写作以外的考试内容的50%~60%,其余的40%~50%可涉及与课文相当的现代文读物(包括政治、科技、文艺读物和苏州语文课外读本上的课文)。 (二)数学 1.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2.考试不带计算器(其它各科考试都按此规定执行)。 (三)英语 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英语基础知识和听、说、读、写等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四)政治和历史 政治部分为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七、八年级的法律部分。历史部分为义务教育八年级和九年级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 (五)物理 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二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六)化学 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七)其他考查科目 均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上)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所学的内容命题。艺术学科含有5%的地方优秀艺术文化方面的内容。体育考试方案另发。 五、考试科目成绩分布及等级处理 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考试科目题量和分值的权重,依据课时比例确定。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历史和政治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和历史各为50分。体育满分为40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09年中考部分学科统一命题与考试的通知》(苏教基〔2008〕3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中考数学物理命题基本思路的通知》(苏教办基〔2008〕年10号),数学、物理学科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全省数学学科试卷卷面成绩满分为150分,我市在阅卷结束后将总分成绩按同比例折换成满分130分。 英语满分为130分,书面题100分,听力题20分,口语测试题10分。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江苏省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2008年〕9号),英语听力与口语均实行自动化考试。 体育科目采用等级分。体育满分为40分,包括体育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二个部分。体育考试成绩为30分,测试项目为三项,以等级评定成绩,然后将等级折换成分数计入总分,等级有A、B、C、D四等,等级分折算方法为:A=10分,B=8分,C=6分,D=5分。平时成绩为10分,评分办法另行制定。考核时间为2009年2月—6月。 六、毕业要求 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初中毕业。计算毕业成绩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科目以60分为及格分。毕业生补考由毕业学校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评分,补考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实践能力考查当场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允许不合格者补考。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项指标,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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