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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法律的问题 50
我在网上卖饼干,卖了不到两个月,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钓鱼执法,称有消费者购买了我们的产品,被举报,然后他们也够买我们的产品,他们瞎编的地址,让我送货,我送去了,被抓到食药局,我的包装上有QS实际我们没有生产许可证,在本地超市进的进的产品抽真空销售自己印日期,和外地进的产品, 展开
首先来说,没有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食品并且在包装上伪造生产许可证信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食品的生产,很多年以前就已经被国家纳入了“生产许可”的准入机制,就是获得了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加工食品;就是《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无证生产加工食品。
销售食品也是需要获得许可证,之前叫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在是叫食品经营许可证。即:获得了许可证之后才能销售食品。销售初级农产品,不需要获得许可证。
不存在所谓的“钓鱼执法”,钓鱼执法一般是指的不存在违法行为,而被引导到“违法行为”上。题主是违法在先,食药监局是属于正常执法。
严格的说:从其他企业采购饼干之后,才自行包装,属于加工行为(具体是分装食品),此种生产行为是需要获得分装许可证。如销售企业无生产能力,可以采取“委托加工”的形式委托给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生产即可,千万不要自己去无证生产。
综合:题主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个是无证生产,违反食品安全法。另一个是伪造生产许可证信息,不仅仅是违反食品安全法,而且更加严重。
按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轻则罚的“倾家荡产”(最高按照20倍销售额处罚,倾家荡产很容易的),重则进行“刑事处罚”,典型的结果就是坐牢(例如分装饼干时交叉污染,导致饼干含有致病菌,或者添加非法物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刑法》、《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