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省身数学奖的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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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奖励我国数学工作者突出的学术成就,促进我国数学事业的发展,中国数学会设立“陈省身数学奖”。
第二条 本奖主要奖励对数学发展做出突出成就的我国中青年数学家。
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颁发一次,称为一届。每届遴选获奖人不超过两名,评奖当年 1 月 1日未满 50 周岁。奖金额每位人民币十万元整,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章。
第四条 “陈省身数学奖”评奖委员会主要由中国数学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可以聘任相关专家参加。评奖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数学会办公室。
第五条 本奖候选人由推荐的方式产生。各研究所、高等院校、全国性学术团体可推荐候选人;两名同行专家可联名推荐候选人。
第六条 自当届评选通告发布之日始,三个月内征集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的主要学术成就、学术界评价的介绍、主要学术论著目录,以及具体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七条 评奖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得推荐与参选。
第八条 “陈省身数学奖”由香港亿利达(ELITE)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经费资助。
第九条 本修订条例由中国数学会常务理事会十一届六次会议讨论通过。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国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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