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实行全省卫生行业管理。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省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三)指导全省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
(四)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社会公共等卫生;制定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质量;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
(八)拟订全省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九)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全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十)制定全省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四川省中医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