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裹脚?
中国古代女人裹脚的由来较常见的说法是,南唐后主有宫女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作品色瑞莲,令嫔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以后,此风从宫内传向宫外——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女子缠足之始。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从宫廷推广到了民间,到了宋朝末年,社会上还兴起了一股“以大足为耻”的风气。到了明代,女子缠足的风气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脚为媚男子之具。
可是,到了清代,却禁止女子缠足了,因为满族统治者认为这是一种陋俗。顺治元年(1644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顺治二年后,民众所生女子禁缠足。
以后,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却对女子缠足开禁,于是缠足又风靡全国,不仅汉族女子缠足,连不少满族妇女也纷纷学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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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子缠足(吾乡土语称为“裹脚”),由来堪称久远。《史记·货殖列传》记:“临淄女子,弹弦,跕缠”,其中“跕缠”,可能即指缠足。
唐白居易诗《上阳白发人》有“小头鞋履窄衣裳”句,所写可能即为缠足女性,杜牧诗《咏袜》有“细尺裁量约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句,则似描画女子以布带缠足之情状。但五代以前,缠足并不流行,五代韩熙载《夜宴图》中所画侍女,均为天足。
缠足的扩延,“故国不堪回首”的南唐后主李煜,或“预有功焉”。元陶宗仪《辍耕录·缠足》引《道山新闻》记:“后主宫嫔窅娘,纤细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作新月状。
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缠足遂在南唐后宫流行,后逐渐“推广”到民间。据文字记载和出土文物,北宋已有相当部分妇女缠足,到了南宋得到普及。《辍耕录》记:“元丰(宋神宗年号,公元1078-1085年)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
因为李煜再一次君臣同乐的时候,迷上了一种舞蹈,这种舞蹈呢,对女子的身体有求及其的高!不仅要身材纤细,还要脚曲做新月状。从此,南唐后宫中开始风靡起来裹脚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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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缠小脚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民间谚语说:"裹小脚一双,流眼泪一缸"。缠足一般从四五岁开始, 历经三四年时间,到七八岁时才能初具模样。缠足前先以热水烫脚,趁着脚还温热,将脚除拇指外的四个脚趾强行向脚底弯曲,让脚趾紧贴脚底,并在脚下趾间涂上明矾,用以燥湿、杀虫、解毒。但仍然有许多女孩子的脚还是化脓流血,难以站立,只能长期爬行。
经过如此较长时间的一番折腾,脚就会被缠得弓弯短小,使脚底凹陷,脚背隆起,整个脚的长度就会被极大的缩小了。
宋朝,中国真正风行妇女裹脚,当时大多数妇女纷纷用人为的方法改变自己脚的形状,使之成为三寸金莲。,大多数的母亲都会为自己的女儿从小就裹脚,因为儿童时期的脚掌柔韧度较好,比起成年时期更容易掌握裹成的形状。“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其实这个和裹脚有这相同的原因,都是为了取悦古代男人。
相传,最初的裹脚还是来自于李煜,因为李煜再一次君臣同乐的时候,迷上了一种舞蹈,这种舞蹈呢,对女子的身体有求及其的高!不仅要身材纤细,还要脚曲做新月状。从此,南塘后宫中开始风靡起来裹脚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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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脚:指旧时女子缠足。把女孩子的脚用长布紧紧地缠住,使脚骨变成畸形。《儒林外史》第二六回:"当下揭开门帘进房,只见王太太坐在床沿上裹脚。"严复《原强》:"嗟夫!此真非以裹脚为美之智之所与也!"鲁迅《朝花夕拾·藤野先生》:"他听说中国的女人是裹脚的,但不知道详细,所以要问我怎么裹法,足骨变成怎样的畸形。"参见"缠足"。
(2)缠裹小腿。《释名·释衣服》:"幅,所以自逼束,今谓之行縢,言以裹脚可以跳腾轻便也。"
2.除此以外,缠足似乎还有另一个目的。由于脚小不便于行走,让女人缠了足就可以防止“红杏出墙”。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给妻子鞋穿;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为女人制作了贞操带。而实际上,在贫穷落后的中国,除了少数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数小脚女人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她们付出的艰辛,要远远超过一个天足的女人。
缠足作为一种习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习俗的形成,如古时候山西大同的赛脚会,就是女人们在农历六月初六这天,向人们展示自己的小脚,以博得好评为荣。
3.缠足现象始于五代时期。南唐后主李煜的宫嫔娘用布帛缠脚,使其呈“新月”状,穿着素袜,在黄金做成的莲花上跳舞,李煜看后十分喜欢,称其有凌云之态。这种风气先兴起于宫帷之中,后进入民间,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广为流传了,并把缠脚当成了妇女的美德,把不缠脚当做耻辱。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马娘娘,就是因为有一双天然大脚而受尽嘲笑。
过去的女孩-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指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这样做一般大都是在长辈的逼迫下进行的。母亲或祖母不顾孩子的眼泪与喊叫,以尽到她们的责任,并以此保证孩子未来的婚姻生活。
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诗文称赞女性小脚之美,五代之后缠过的小脚更是被誉为“金莲”、“香钩”、“步步生莲花”等等。文人们甚至总结出了小脚的“四美”(形、质、姿、神)、“三美”(肥、软、秀)。到清朝。缠足之风大盛,汉族女子没有不缠足的。
缠足,在历史上也曾被禁止过。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国也曾颁布过类似法令。直到清末,海禁大开,在外来的文化和先进的知识分子不断呼吁声中,缠足的风气才非常缓慢地走向灭亡。特别是辛亥革命后,从城市到乡村缠足才逐渐被废除。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有一双被称为“解放脚”或“半裹脚”的妇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莲”已越来越少见了。
缠足这一习俗。体现了中国古代独特的审美标准和男尊女卑的社会结构。它的消亡,显示了妇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标志了中国已从传统走向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