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岁女孩称之为妇女
在官方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大于14周岁称少女,14岁以下(含本数)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
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
而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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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中国政府除制定系列法规外,还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人权领域的活动,积极签署有关妇女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文件,承担了促进妇女人权的责任和义务。如:1980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每年按时向国际机构递交公约执行报告;1985年签署了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990年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审议和制订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
建立了维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和网络。建国之初就成立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988全国政协成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1989年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专门组,1990年由国务院16个部委负责人及4个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96年司法部、民政部、团中央、妇联、残联联合通知,对特殊社会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妇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妇女
在官方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大于14周岁称少女,14岁以下(含本数)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而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
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可以说,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认为是“妇女”。
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妇女”就是指所有女性。可以看出妇女的法定年龄是十四周岁。在确定下本案十五岁的女性是否超过十四周,如果还没有过十四周岁的生日,仍为幼女。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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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