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外事联络司)。
(二)政策法规司。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承担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督察司。
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世界遗产司)。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
(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
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国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司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北京鲁迅博物馆
中国文物报社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文物出版社
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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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