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国家制度的议会与民主制
议会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也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英国信奉“议会至上”的原则,英国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组成。其中,英王是世袭的,上院由各类册封的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成,只有下院是由公民普选产生的。议会的权力分配在历史上也有很大的变化,发展到今天,形成了由下院掌握主要权力的两院制模式。英国议会的主要职权有:
1、 立法权;(理论上,议会可以就一切领域内的所有问题进行立法,并且由它制定的法律除了它本身以外再没有任何其它机关具有修改和废除的权力)
2、 财政监督权:包括批准公开开支批准税收方案和审查公共账目等;
3、 行政监督权:包括质询、调查、辩论、提不信任案等;
4、 司法权。(除司法权由上院单独行使外,其余职能主要由下院行使)
虽然实际上,英国内阁越来越掌握实权,议会可以说已成为内阁的“附庸”或“奴隶”,但在法律上,英国议会“就地位看,它是至尊无上;就权限看,它是无所不包复哉”。/《世界政府辞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620页。/为什么英国要将议会置于至上的地位,主张“议会主权”呢,主要是因为议会是人民掌握权力的象征,议会的下院是由公民普选产生的,能最有效地代表民意。“议会主权”源于“人民主权”,议会是英国代议民主制的载体,所以某种意义上讲,议会主权是英国民主制的标志。

2020-01-1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