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民的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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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月至1973年9月在江西生产建设兵团四团十连任知青;1973年9月至1976年9月在江西农业大学(原共大)林学系任学员;1976年9月至1984年5月在江西省第二劳改支队秘书科任秘书;1984年5月至1985年3月在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秘书科任科长;1985年3月至1989年3月在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任副主任;1989年3月至1993年3月在江西省司法厅政策研究室任主任兼厅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3月至2000年8月在海南省司法厅法规处任处长兼省法学会秘书长;2000年8月至2002年3月在海南省司法厅任助理巡视员兼省法学会秘书长;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同时兼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省公证员协会秘书长;2002年3月至2008年9月在海南省司法厅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省法学会秘书长。2008年9月至2012年11月在海南省司法厅任党委委员、副厅长兼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2012年11月起任海南省司法厅巡视员
2013年8月起被免去海南省司法厅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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