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肥效期能有多久

 我来答
惠企百科
2022-11-21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惠企百科
惠企百科网是一家科普类综合网站,关注热门中文知识,集聚互联网精华中文知识,本着自由开放、分享价值的基本原则,向广大网友提供专业的中文知识平台。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尿素的肥效期一般在40-60天左右。如果是长效尿素,肥效期会翻倍到110-130天左右。对玉米、小麦、番茄、大白菜等作物追肥时。在距离作物根部20厘米处挖一个深15-20厘米的坑,施完肥后用土盖紧。施在米饭上的时候要撒。施药后要保持土壤湿润,7天内不能灌水。
1.尿素的肥效期一般在40-60天左右。如果是长效尿素,肥效期会更长,达到110-130天左右。这种肥料是补充氮素的最佳选择,不仅易于保存,而且对土壤的破坏也较小。需要注意的是,植物对氮、磷、钾的需求不同,所以这种肥料不能偏施,否则会影响其他养分的吸收。
2.当尿素用作玉米、小麦、番茄、卷心菜等作物的追肥时。,一般在距离作物根部20cm处挖坑,深度约15-20cm。然后将肥料施到土壤上,盖紧,7天后在土壤不太干的情况下浇水。
3.用在米饭上的时候,一定要撒。施用后,保持土壤湿润。7天内不能灌水。肥料被土壤充分溶解吸收后,可以浇一次水。
小猪猪的美食笔记
高粉答主

2021-07-29 · 小猪猪的美食笔记
小猪猪的美食笔记
采纳数:270 获赞数:21533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尿素的肥效期一般在40-60天左右,如果是长效尿素,肥效期则在110-130天左右。作追肥施用时,在距离作物根部20厘米处挖深度为15-20厘米穴,然后将肥料施入穴内,用土盖严;作为叶面肥使用控制好浓度喷洒即可,一般果树类施用浓度在0.5%左右,菜叶类农作物的施用浓度控制在1%-1.5%左右。

尿素,又称碳酰胺,是由碳、氮、氧、氢组成的有机化合物,是一种白色晶体,最简单的有机化合物之一,适用于各种土壤和植物,易保存,使用方便,对土壤的破坏作用小。

尿素施后须转化成氨态氮才会产生肥效,而氨态氮在碱性条件下,大部分氮素会变成氨气挥发掉,所以尿素不能与石灰、草木灰、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混施或同时施用。

尿素肥的相关注意点

尿素属酰胺态氮肥,它要转化成氨态氮才能被作物根系吸收利用,转化过程因土质、水分和温度等条件不同,时间有长有短,一般在经过2-10天才能完成,若施后马上灌排水或旱地在大雨前施用,尿素就会溶解在水中而流失。夏秋季节应该在施后2-3天浇水,冬春季节应该在施后7-8天后浇水。

当尿素中的缩二脲含量超过2%时会对种子和幼苗产生毒害,这样的尿素进入种子和幼苗中,会使蛋白质变性,影响种子发芽和幼苗生长,故不宜作种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尿素 (有机化合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夏日微风Ylife
宠物铲屎官

2016-06-17 · 总是被小动物们治愈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230
采纳率:92%
帮助的人:370万
展开全部
哪有楼上说的那么多,有机肥差不多,
但是,一般尿素都是指的化肥,化肥一般只做追肥用,土壤潮湿的话,可以有15天左右,没那么潮湿的话,只有7天左右,时间长了就会固集在土壤里,所以这个也是化肥用多了,土壤容易板结的原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帐号已注销
高能答主

2020-12-28 · 认真答题,希望能帮到你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3万
采纳率:79%
帮助的人:2076万
展开全部
尿素,又称碳酰胺,是由碳、氮、氧、氢组成的有机化合物,是一种白色晶体,最简单的有机化合物之一,适用于各种土壤和植物,易保存,使用方便,对土壤的破坏作用小。

尿素的肥效期一般在40-60天左右,如果是长效尿素,肥效期则在110-130天左右。作追肥施用时,在距离作物根部20厘米处挖深度为15-20厘米穴,然后将肥料施入穴内,用土盖严;作为叶面肥使用控制好浓度喷洒即可,一般果树类施用浓度在0.5%左右,菜叶类农作物的施用浓度控制在1%-1.5%左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小小打工者80
2016-06-17 · TA获得超过119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61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38万
展开全部
个人认为3个月内。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3)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