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的历史沿革
周为巴予国五溪地。
春秋战国属楚巫郡地。秦隶黔中郡。汉属武陵郡。
三国时属吴荆州武陵郡。西晋属荆州武陵郡。
南北朝:宋建平郡,齐、粱宜都郡,周为乌飞县地。
隋隶于清江郡。唐隶于施州。五代届羁麝感化州。
宋为富州,后为柔远州,仁宗时,置散毛司,以覃野毛为散毛宣抚使司。
元初为柔远州,后废州为散毛洞。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升为散毛府,属四川行省。至正六年(1346年)改为散毛誓崖等处军民宣抚司。
元末,明玉珍据蜀时,改为散毛沿边军民宣慰使司都元帅。
明初,复废司为师壁峒。洪武七年(1374年)五月,改散毛沿边宣慰司,割其半为大田所,属四川重庆卫。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废为散毛宣抚司,属湖广都司施州卫。
永乐二年(1404年)五月置散毛长官司,属大田军民千户所。四年(1406年)三月,升宣抚司。
清顺治(1644-1661年)初仍为散毛宣抚司,属施州卫。
雍正六年(1728年)裁施州卫,属归州恩施县。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废散毛等七土司。
乾隆元年(1736年)建立来凤县,属湖北布政使司施南府。
1911年(辛亥),九月初七日,施南反正,来凤独立自治。1914年,废府存县,来凤直隶于省。1915年,属荆南道。1926年改属施鹤道。1927年废道复隶于省。1928年,属鄂西行政区,来凤为特别小县。1932年,改鄂西行政区为第十行政督察区,仍辖施鹤道旧属各县。1934年,来凤为三等县。1936年,改第十行政督察区为第七行政督察区,仍辖原领各县。1945年,推行地方自治,定来凤为三等县,属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区。直至1949年,隶属未有变动。
1949年11月9日,来凤解放,隶湖北省恩施专区。
1979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来凤县建制,设立来凤土家族自治县,隶恩施地区。
1983年12月1日,撤销来凤土家族自治县,恢复来凤县建制,隶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