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行星命名的命名常规
小行星命名一经命名则由国际小行星中心公告各天文组织,成为国际性的永久命名。其命名规则一般为:
1、名称不长于16个字符。
2、最好是一个词。
3、在某种语言中可以发音。
4、非攻击性词汇。
5、应避免名称与已获得命名的天体名称过于相似。
6、不鼓励使用宠物的名字。
7、不能用发现者自己的名字命名。
8、以政治或军事活动而闻名的个人或事件的名称,在其本人死亡或事件发生后的100年内都不允许作为命名。
9、对于编号是1000的倍数的小行星,习惯上以特别重要的人物命名。
10、每个个人发现者或组织不能在两个月内提议超过两个以上的小行星命名。
11、纯商业或以商业性质为主的命名是不被允许的。
12、发现者在小行星获得永久编号10年内享有命名权。
特殊类型的小行星遵循以下命名规则:
1、木星的特洛伊小行星:以特洛伊战争中的英雄人物命名。其中,L4位置以希腊人物命名,L5位置以特洛伊人物命名。
2、木星与海王星轨道之间的半人马小行星:以半人马族的神话人物命名。
3、与海王星形成1:1共振的小行星:以亚马逊人命名。
4、与海王星形成3:2共振的小行星:以阴间的神话人物命名。
5、经典海王星外天体:以创世神话中的人物命名。
6、近地小行星:以除去创世和阴间之外的神话故事命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小行星命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