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1989年7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宽甸满族自治县。
宽甸满族自治县隶属于辽宁省丹东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坐落在鸭绿江畔,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
南接丹东市区,西与凤城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毗邻,北与桓仁满族自治县、吉林省集安市相连。是辽宁省县级行政区域面积最大的县,也是辽宁省最大的边境县。
总面积6193平方公里,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宽甸满族自治县常住人口334636人 。
宽甸满族自治县先后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最美生态旅游名县”、“辽宁生态旅游实验区”。
2019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全县实现县区生产总值(GDP)95.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8亿元,增长3.8%。
第二产业增加值26.8亿元,增长1.1%;第三产业增加值44.1亿元,增长7%。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5.9:28:46.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