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有哪些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在建筑物内的下列部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又分安全出口指示灯与疏散指示标志灯: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需要继续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及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人口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5、多层和高层建筑各楼层通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
6、大面积的厅堂、场、馆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往前厅、侧厅、楼梯间的出口。
应急灯的安装和维护
1、在工程设计中,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最好按层以专用馈电回路供电。
2、为保证消防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可靠,有条件的应由变电所的低压应急母线段供电,即当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时,只要发电机投入使用,就有电继续保证供电。
3、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的烟少、氧气多,人疏散的本能反应是弯腰或匍匐前进,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安装带来的均匀照度更为有效。所以应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消防应急照明灯
2024-11-27 广告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