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无由不按时发工资,拖欠多个月一次发放还要扣高额个税,请问这里面有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吗?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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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的是,这样的扣税绝对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反应。退还多扣部分。
由于公司原因无法按时发放工资,此种情况根本不需要合并纳税,工资个税应按月工资扣减,只要前几个月的工资按月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再分析一下,如果公司并非刻意如此,那么很大程度上就是职能岗位负责人的严重失职。这种情况,建议可以去劳动仲裁所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拖欠工资也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由于公司原因无法按时发放工资,此种情况根本不需要合并纳税,工资个税应按月工资扣减,只要前几个月的工资按月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再分析一下,如果公司并非刻意如此,那么很大程度上就是职能岗位负责人的严重失职。这种情况,建议可以去劳动仲裁所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拖欠工资也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2017-07-18 · 合易咨询诞生于1997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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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由不按时发工资的处理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缴纳,多个月工资一起发,每个月都要扣3500元,然后计算所得税;如出现只扣除3500元的情况,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缴纳,多个月工资一起发,每个月都要扣3500元,然后计算所得税;如出现只扣除3500元的情况,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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