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公务员考试时“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招录条件”栏如何填写?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是”,但是填“否”意味着报考人员自认为不符合报名要求,那么审核将不会通过。
一、公务员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二、公务员考试的两种基本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考流程:
浏览报考信息(考试公告、考试大纲、职位条件一览表)
选定职位(专业上有疑义,可咨询所报单位)
开始网报:
登陆网报网站及页面
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
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报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