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西安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
需具备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同时还需要具备家庭收入不得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上限;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扩展资料:
申请公租房办理提交材料:
1、提交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社区出具的连续从事1年以上个体生产经营证明其中之一;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的申请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
5、婚姻证明。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西安市公租房办理程序:
1、具有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非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社区领取《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街道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5、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或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6、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复审意见有异议或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2018-08-29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 (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城六区长期居住 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
2、家庭收入符合准入条件,点击查看收入及租金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申请材料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⑵、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⑶、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公租房申请办理手续免费!
申请流程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租赁型保障房的申请审批程序:
①社区受理 (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温馨提示:不知道社区在哪里可以咨询物业或者房东,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咨询人事,社区登记领表审核资格通过后,有房源才可以准备材料申请。
②街道办事处初审 (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③区住房保障中心终审 (公示、审核并向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上报联审信息,根据六部门联审结果终审。将通过审核的家庭信息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申请地址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房产交易大厦7层(西大街116号)
电话:029-87619419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新城区建设局4楼(尚德路115号)
电话:029-87424250
莲湖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莲湖区建设局4楼(红埠街59号)
电话:029-87613413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南院门27号院3号楼205
电话:029-89625346
雁塔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雁塔区建设局5楼(翠华南路146号)
电话:029-85269700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纬29街就业局5楼
电话:029-89373515
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灞桥区鹿塬街北段27号
电话:029-83546776
沣东新城管委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三桥建章路158号
电话:029-89143779
一、西安市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如下: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二、西安市公租房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具体如下: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
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⑵、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
⑶、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提出申请。
2、受理(4个工作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人才中心受理受理后4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公示、移交,公示3天。
3、初审(5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初审,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移交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4、终审(11个工作日)。
5、联审、备案(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