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共春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行长
中国银监会梧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杨共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梧银监复〔2018〕1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杨共春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桂中银报〔2018〕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杨共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在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18年3月2日
烦请采na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