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建瓯公务员怎么考?报考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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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 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8.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专门职位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9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起止时间
本次招考,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时限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按足年足月累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 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8.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专门职位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9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起止时间
本次招考,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时限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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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成为建瓯公务员,需要参加福建省公务员考试。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实际上是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的统考。
2020年福建省公务员省考公告尚未发布,现将2019年公告附后,供您参考。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实际上是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的统考。
2020年福建省公务员省考公告尚未发布,现将2019年公告附后,供您参考。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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