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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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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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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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法律依据:
1、《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八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4、《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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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日前召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新闻发布会,从7月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为1100元/月。记者2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劳动保障部门近期将采取专项行动,检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违法严重的还将被录入央行征信系统“黑名单”。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介绍,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小时。据了解,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008年制订,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介绍,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小时。据了解,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008年制订,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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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2200元/月。
2019年6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在去年7月1日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第一类地区广州为2100元/月,深圳为2200元/月;第二类地区1720元/月;第三类地区1550元/月;第四类地区1410元/月。
2019年6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在去年7月1日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第一类地区广州为2100元/月,深圳为2200元/月;第二类地区1720元/月;第三类地区1550元/月;第四类地区14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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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综合医疗保险与生育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1682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
参保人月工资抵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
养老保险:
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综合医疗保险与生育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1682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
参保人月工资抵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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