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的应当按照什么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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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是进行合法探矿的有效证件。申请人取得该证成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取得该许可证后的探矿行为才是合法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由于探矿活动是一种风险投资很大的活动,国家对勘查活动也一起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因此,我国法律对探矿权人的资格没有进行限制,凡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探矿权人。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探矿权人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提交修改: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三)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由于探矿活动是一种风险投资很大的活动,国家对勘查活动也一起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因此,我国法律对探矿权人的资格没有进行限制,凡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探矿权人。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探矿权人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提交修改: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三)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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