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混合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9-01-06 · 农业农村部直属的大型综合出版社
原则:①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②不应发生不良的化学和物理变化。如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悬浮液不产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现象,即可混合使用。③混合后的混合药液(药粉),对作物不应出现药害现象。④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即不能增毒。
禁忌:即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常见的外观现象有变色、产气、沉淀、水解。不但改变了药物的性状,更重要的是使药物减效、失效或毒性增强,甚至引起燃烧或爆炸等。
实例:①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化氨基甲酸衍生物杀菌剂(福美双、代森锌、代森锰锌等)农药碱性条件下会分解,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敌百虫遇碱性会形成敌敌畏,所以加适量的碱性物质,可以起到与敌敌畏混用的目的,但是要严格掌握用量和条件,因为敌敌畏在碱性下会继续分解而成为无效的化合物。②大多数有机硫杀菌剂对酸性反应比较敏感,混用时要慎重。如双效灵(即氨基酸铜)遇酸就会分解析出铜离子,很容易产生药害。③一些农药不能和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如甲基硫菌灵、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杀菌剂等不宜与铜制剂混用。④化学变化会对作物造成药害的不能混用。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与铜制剂混用,福美双、代森环类杀菌剂和碱性药物混用,会生成对作物产生严重药害的物质。
2024-08-2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