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什么时候实施
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进行全面修改。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间谍法明确,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法律追究。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制定《反间谍法》的背景原因:
答:《反间谍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是在1993年公布实施的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原国家安全法主要是一部保障和规范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特别是反间谍职责的法律,难以在国家安全立法领域起到统领作用。
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新的国家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
据此,在对原国家安全法重新定位、修订的基础上,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并于公布当日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反间谍法公布实施 危害国家安全必被追究
反间谍法是2014年11月1日实施。
2014年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反间谍法草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草案二审稿对间谍行为的定义作出规定,列明六类行为。
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
四、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称: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作为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称: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作为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
扩展资料
下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1、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3、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4、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8、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