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办理赠与或者继承公证后,过后才能办理过户,那样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家里人很早说过在我要结婚的时候会给我一套房子,算是嫁妆,因为是刚刚拿到的安置房暂时没有产权不能办理过户,我现在已经办过酒席了,还没领证,如果现在办理赠与或者继承公证给我,...
家里人很早说过在我要结婚的时候会给我一套房子,算是嫁妆,因为是刚刚拿到的安置房暂时没有产权不能办理过户,我现在已经办过酒席了,还没领证,如果现在办理赠与或者继承公证给我,在领证后才能办理过户,之前办理过的公证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公证的时候没有写明公证到我个人的话,这套房子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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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于继承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即开始了,如果婚前被继承人死亡而继承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但是,赠与财产必须在婚前完成转移,即所有权在婚前转移至当事人,作为婚前财产才不会产生瑕疵。不过,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财产只是赠与被赠与人本人的,不论是否在婚前发生所有权转移,都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能归受赠与的一方所有。
另外,《婚姻法》第八条中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办过酒席”并不能成为合法夫妻,而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
另外,《婚姻法》第八条中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办过酒席”并不能成为合法夫妻,而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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