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黑龙江特岗教师待遇好吗?
黑龙江省特岗教师待遇解读
切实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特岗教师政策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范围
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主要包括下列地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新疆。
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月工资根据当地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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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并在培养补充、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据介绍,黑龙江省将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职称(职务)评聘、评比表彰方面也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
同时,黑龙江还将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从开始,各县(市、区)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未来五年,黑龙江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补充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实施办法》特别强调要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重视并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的教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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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精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⑴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⑵省级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生”加2分……
2.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
答:“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3.特岗老师退休工资、工龄
答: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退休不再实施退休工资而是养老金。工资标准评审中,教龄、工龄都要纳入计算。
4.特岗的保险问题
答: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买五险一金。
5.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就业政策
答: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6.“特岗教师”计划聘用的待遇有哪些?
答: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国家与地方特岗教师不得互调、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不得安排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在聘用的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待遇。
7.参加“特岗教师”计划可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1)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在三年期间,有一次被评为,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中公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