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按劳分配,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原则。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总和,它以公有制为基础,劳动者成为生产要素的主人,实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没收了官僚资本,并通过“三大改造”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公有制经济;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投资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国有经济日益壮大与发展。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国情,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形式和步骤,在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具体途径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通过改造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建立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分为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两个部分。根据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及其对待无产阶级革命的态度,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办法。
2、根据官僚资本主义经济的反动本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取得胜利后,对它采取无偿没收的政策,把它变成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3、在我国,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两重的革命意义:一方面,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消灭了它的买办性和封建性,具有民主革命的性质;另一方面,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消灭垄断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推荐于2018-02-23 · 知道合伙人宗教行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一制度确立的依据是: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由我国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我国生产力的现实是总体水平比较低,发展不平衡,层次比较多,与这些社会化程度差别很大的不同层次的生产力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缓解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各种矛盾的需要。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和就业压力大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难题,从我国实际出发,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及引进外资,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不仅需要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形成,而且还要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是在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们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是通过市场实现的。它们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强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格局,促进了各种所有制经济效率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由此,才能使各种经济形式在不同层次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