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为何男子都喜欢娶十三四岁的小女孩为妻呢?
现代婚姻讲求晚婚晚育,不到制定年龄,绝对不可结婚,若触犯这条,便是犯了婚姻法。
可在古代,不讲究这些,越早越好,什么娃娃亲,童养媳,只要你有条件,随便来。现如今有些中亚穆斯林国家和非洲国家依旧奉行这一套,我个人是坚决鄙视的。
不说古代,就拿晚清民国来说,仍有娶十三四小女儿为妻的例子,而且数不胜数。古代之时,男尊女卑,不论男女,都尊奉这一套,认为女子天生就该着被男子支配。
这套玩意儿,要怪就怪朱熹和程颐搞得那套“程朱理学”,把女子彻底束缚住,不给其任何自由,稍有反抗,便被认定有违人伦,要是浸猪笼的。
他二人又是娶妾又是“扒灰”,却不许女子有尊严、有自由、有自主权,真怪了。
迎娶未成年少女为妻,以明清两朝最为盛行,逐渐形成风潮。有些地方,认为女子到了这个年纪还不嫁人,就成了“老闺女”,也就不好嫁了。因此,早早打发媒婆给撮合。
这其中尽管有些原因,如古代人寿命短,古代战乱多,古代天灾多,但这不是强迫女孩不到成年就嫁人的理由。可不是理由又是理由,因为根本就没有理由。大人说什么就是什么,男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有些朝代对于婚姻有惩罚和奖励制度,鼓励早婚早育,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人口发展。如果超过一定年龄还没有结婚,是要交付高于别人4-5倍的人头税的。税额之高,令人发指,根本没地方说理去。为了避免受罚,因此还是早婚早育的好。
我小时候在山东农村生活过一段时间,其中从一些小脚老太太口中得知,她们大都是在十五六岁之时嫁人的,甚至有些在十二三就嫁人了。结婚之后,什么也不懂,没少挨婆婆欺负,婚后就成了劳动力和生育工具,几乎没有尊严可谈。可没有办法,父母包办,媒妁之言,不嫁也不行,对于婚姻自己是没有选择权的,只有服从和配合。
在古代,为何男子都喜欢娶十三四岁的女孩为妻?原来其中另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