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早上七点后晚上九点半前不视为扰民。
1、夜间标准: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2、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