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爱情里,你认为什么原因能让人因爱生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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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在一段爱情中,如若遭遇到对方的欺骗,那么这种情况下被欺骗的一方是很容易因爱生恨的,因为他们越是爱慕对方,就越难以接受对方对自己的爱竟然是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的。所以他们很有可能会爱得越深,就恨得越深。

一、被欺骗了的人容易因爱生恨。

如果我们全心全意去爱一个人,去关心和呵护一个人,到头来却发现对方对我们不仅没有爱,反而只是欺骗,这肯定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对于处在恋爱期的人们而言,这种伤害可以说是极大的,而且越是投入得多,就越感觉得到自己出离愤怒的情绪。在这种情绪的包围下,一个人很容易就会陷入情感的泥淖中,最终有可能会因爱生恨。谁都不期望出现这样的局面,但是当遇到了,我们就需要积极去破解。

二、因爱生恨的心要尽快痊愈。

虽然我们很有可能在恋爱的道路上不幸遇到了骗子,但是我们也不能一杆子打死一众人,我们只是运气不佳罢了,下一段恋情也许会有转机呢。所以,当发现那个人在欺骗我们的时候,我们果断转身好了,没必要继续陷在过去虚假的恋情中而无法自拔。一个人要学会坚强,要学会有勇气去面对。当遇到骗子时,我们不应当退缩,更不应该对这个世界充满恨意。我们需要做的是尽早让自己受伤的心获得痊愈。

三、情感的付出最好是双向的。

如果我们真的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了被欺骗的爱情,这个时候的我们哪怕暂时还没有能力恢复如初的话,我们也不应当去报复社会、报复他人。我们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比如说我们可以先不谈情说爱,先让自己的心态放轻松。等到我们对那一段刻骨铭心的恋情渐渐地淡忘,再开启下一段恋情比较好。在下一段恋情到来时,我们也不必一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样子,我们该怎么恋爱还当怎么恋爱,要记得,感情的付出最好是双向的,这样的恋爱才更容易获得圆满的结局。

迷途羔羊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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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讨论“因爱生恨“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爱与恨究竟是什么。
喜欢或欣赏一个人,不代表着爱ta;而讨厌或嫌弃一个人,也不能意味着恨ta。爱与恨都并不是每天都会发生的那种常见的情绪。在心理学上,为了区分爱与恨的独特存在,Rempel& Burris (2005)将爱与恨都定义为一种“动机”。
爱:是一种希望他人的福祉能够保持或增长的动机
恨:则是一种希望他人的福祉能够降低或者被摧毁的动机。
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如果你喜欢一朵花,你会摘下它;如果你爱一朵花,就会为它浇水” (来自于《亚瑟和他的迷你王国》)。不过需要知道的是,爱与恨动机只是一种主观动机,并不必然会导致行动(Rempels& Burris, 2005)。
和喜欢、讨厌的情感不一样,动机是更加持久且稳定的。喜欢、讨厌的情感往往是被对方身上的某一个特征即刻触发的,相较更为短暂和波动。而如果对方给我们带来的感受足够强烈或持久,就可能让我们对对方产生“动机”。(Rempel& Burris, 2005)。
但爱与恨仍然是两种不同的动机。
我们会因为对方本身的特质就产生爱,比如因为对方美丽、有趣、智慧等。也有可能是因为对方和我们的关系,比如对方让我们感觉良好 (Francia& Sharman, 2017)。
但当我们却不会仅仅因为对方的特质就产生“恨”的动机。我们只有在“主观认为ta伤害了自己”之后,才会将ta视作一个自己的威胁物而希望ta变弱或者消失 (Francia& Sharman, 2017)。

首先,人们在亲密关系中本来就更有可能“因爱生恨”。
研究者指出,人的感情在外界刺激下,具有两极性的特点(Moskalenko, 2011)。这被称作“心理摆”效应。也就是说,人们的感情很容易向相反的状态转化。而如钟摆被高高拎起然后荡下去一样,感情的力量越大,这个反向转化的程度就越大。
因为心理摆效应,我们的确会更容易恨那些曾深爱过的人。尤其是当ta给我们带来了直接的伤害和痛苦。在亲密关系中,这些伤害的常见情况可能包括:
“单方被动的失去”、
“不平等的付出-收获”、
“对方允许关系中存在爱慕自己的第三者”等等 (Brogaard, 2016)。
我们在爱中完全敞开了自己,给予了对方能够伤害自己的可能性。这样的敞开基于一种信任——相信对方不会滥用这份权力。但在不尊重、不平等的关系中,一方往往就是抓住了对方的这一点,从而实施故意的利用、操纵、欺骗和剥削。
“展开脆弱性却被他人滥用”,带来的不单单只有痛苦,还有对自己的羞耻感。比如对于自己“轻信”的自责,或者感到自己很愚蠢。在被伤害后,一方可能会对一开始敞开脆弱性的行为和决定感到羞耻。而心理学家们认为,羞耻感,本身就是指向毁灭的、是一切暴力最本质的起因(Gilligan, 2003)。

1.伤害对方的一方,没有做好“自我坚定”。自我坚定,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不含敌意的坚决(McKay, 2013)。
没有做好自我坚定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不够坚定,比如给出一些若即若离、前后矛盾的态度,时常给予对方虚假的希望。另一种是误解了坚定的含义,直接消失、不给解释——其实这反而会造成对方更难释怀,因为ta会反复猜测到底发生了什么,也很想继续寻找答案。
自我坚定,需要我们直接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和真实需要,但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感受和需求(McKay, 2013)。也就是说,在我们表达自己“不”的意愿的时候,也需要让他人有机会了解这些决定背后的原因。通过开放的沟通,我们尊重了他人知情的需求。
2. 一段毫不“互惠”的关系
有些人觉得,别人对我好,是ta的自由选择,与我无关。这是一种对于现实的过度简化。因为只要在互动中——哪怕只是接受,就都会给对方传递信号,是一种关系的开展。
一段健康的亲密关系(不局限于爱情)的基石,就包括了“双方是互惠的”这个基本条件(Nicholson,2011)。
如果接受付出的一方,单单享受他人的付出,却从来不置可否。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只是在利用暧昧来获得他人的付出。这可能是一种不公平的、掠夺的关系。
不互惠的关系,维系的同时就是一种伤害。这种关系被认为很容易使处于弱势的一方最终产生“恨”的动机。
3.被伤害的一方:错误认知造成的“遗弃暴怒”。
也有时,恨的发生是由被伤害者本人造成的。比如他们可能对爱本身存在误解:最后没有和ta在一起,就是我失去了我应得的 ,或者是我失败了。
当人们将自己的爱慕对象或者恋人视作自己的占有物时,在失去的时候会感到被剥夺了理所应得的东西,从而感到一种“遗弃暴怒” (abandonment rage) (Gerstel, 2013)。而爱并不是占有另一个人。就像一开始所说,爱应当是“希望ta更好”的动机。
还有一些人,会把他人的爱视作是一种自己价值的肯定和成功。因此一旦在自己的心意不被回应或认可的时候,便将其引申为一种生活对于自己的敌意——因而想要与之对抗。
不管是将爱视为占有,还是自我价值指标,这些想法都可能被归因于“自恋” 的人格特征(Gerstel, 2013)。自恋的人,并不是真的喜欢自己,而是非常以自我为中心的。他们会不断的向外界寻求关注和肯定,来让自己感觉良好。他们将自己的需求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因此把他人视作“因为满足自己需要”而存在的。
自恋者容易因爱生恨,因为他们的注意力所在的对象,拒绝满足他们的需求。而这是一件他们无法接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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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用过分关注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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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感情当中,让人因爱生恨。可能就是因为对方的不负责任,还有就是背叛。嗯,还有就是一种暴力的行为。觉得就是在爱情当中,还是要尊重对方,珍惜对方。毕竟,他是你爱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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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蕊娜

2021-12-04 · TA获得超过424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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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感情里,由爱生恨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就是两个人非常爱过才会有恨,如果两个人的感情平淡无奇的话,也不会产生恨,只有两个人相爱过后,因为矛盾埋怨对方,这个时候才会产生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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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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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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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付出的感情没有得到回报,而且你爱的这个人他最后骗了你,我觉得这种情况才能让人因爱生恨,如果是因为两个人都付出了真情,但是性格不合适,只会淡淡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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