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问题? 100
20年底签订的购房合同,已付定金以及中介费用的50%。因疫情原因卖方无法到达房屋所在地进行贷款及过户办理。疫情过后出现房屋降价,买房可以取消合同吗?如果可以取消已付定金以...
20年底签订的购房合同,已付定金以及中介费用的50%。因疫情原因卖方无法到达房屋所在地进行贷款及过户办理。疫情过后出现房屋降价,买房可以取消合同吗?如果可以取消已付定金以及中介费用该怎么办?求法律方面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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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先说购房合同,跟你的情况有关的法律规定是“情势变更”和“合同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因不可抗力形成的合同法定解除权。
那么,你能不能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个人认为根据你购买的房屋性质会有不同,如果你购买的是住宅,法院基本是不会支持的。但如果购买的是商铺,则有一定可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果购买的是住房。疫情本身对购房者继续使用房屋的功能并没有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也没有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并不会使得购房者陷于严重不利的境地。而且即使没有疫情,房价也可能有涨有跌,房屋的降价会被认定是商业风险,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道理很简单,如果房屋涨价了,卖房人不愿意卖了,你愿不愿意。
如果购买的是商铺,本身购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经营,因为疫情导致商铺无法正常营业,继续履行合同对购房者明显不公平。那么以情势变更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最后,在不考虑上述因素的情况下,你说这个房我就是不买,哪怕赔点钱也愿意,能不能解除合同?是可以的,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了。一般来说,购房者违约了,定金是不退的。具体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还要看购房合同的约定。
至于中介费,看要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没法给你下结论。
很多事情上升到法律层面,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有时合同上一个字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建议你还是带着合同咨询律师。
望采纳,谢谢!
先说购房合同,跟你的情况有关的法律规定是“情势变更”和“合同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因不可抗力形成的合同法定解除权。
那么,你能不能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个人认为根据你购买的房屋性质会有不同,如果你购买的是住宅,法院基本是不会支持的。但如果购买的是商铺,则有一定可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果购买的是住房。疫情本身对购房者继续使用房屋的功能并没有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也没有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并不会使得购房者陷于严重不利的境地。而且即使没有疫情,房价也可能有涨有跌,房屋的降价会被认定是商业风险,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道理很简单,如果房屋涨价了,卖房人不愿意卖了,你愿不愿意。
如果购买的是商铺,本身购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经营,因为疫情导致商铺无法正常营业,继续履行合同对购房者明显不公平。那么以情势变更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最后,在不考虑上述因素的情况下,你说这个房我就是不买,哪怕赔点钱也愿意,能不能解除合同?是可以的,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了。一般来说,购房者违约了,定金是不退的。具体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还要看购房合同的约定。
至于中介费,看要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没法给你下结论。
很多事情上升到法律层面,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有时合同上一个字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建议你还是带着合同咨询律师。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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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不能取消,只能依据原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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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就生效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但是你所说的因疫情原因卖方无法到达房屋所在地进行贷款及过户办理的确实是个问题,如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也约定了逾期的违约金,你倒是可以向卖方主张,如果卖方无限制拖着不配合办理贷款及过户,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买方经过多次催告,卖方仍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买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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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原因,当前多是按照不可抗力处理,也就是卖方的行为不够成违约,而你因为放假下跌准备解除购房合同,属于你的合同解除权,但同时也构成了根本违约,不要定金要被卖家罚没,而且要承担卖家的预期利益损失,同时中介费也要完全由你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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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生效的合同不能随意解除,以房价跌了为由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如果你以疫情导致你不能及时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可能还能试一试,如果房主在国外的,那机会大一点,如果在国内基本没机会了,毕竟国内疫情没这么严重,来办个手续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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