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首例环境污染案宣判,保护环境应该从哪些小事做起?
民法典第9条确立了“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它意味着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增加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性义务,宣示了民法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的重要体现,如何处理好现代社会生活中个人民事权利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民法典贯彻“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理念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从世界范围看,工业革命以后,人类对环境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污染和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和同样面临着环境问题,“未富环境先污,未强资源先枯”的情况亟待解决。
“绿色原则”通过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活动的总括性规定的地位和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经济利益与生态公关利益的矛盾与冲突。
那么,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该从哪些小事做起呢?我认为是遵守法规,从日常小事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遵守法规现在很多污染的源头是因为工厂排污,有些企业为了省钱没有按照规定排污,导致了河水以及工厂周边环境污染。
二,从日常小事做起日常小事有很多,比如不乱丢果皮杂物,不随意吐痰,不随意砍伐树木,做好垃圾分类等等,这些都是普通人为保护环境而力所能及的事情。
三,做一个文明的游客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但在每次黄金周之后,总能在景区看到游客滞留下来的大量垃圾,这不仅给环卫工人造成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保护环境,所以做一个文明的游客,把垃圾带走。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
2024-09-0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