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需要满几年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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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 ,每满一年 ,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 ,超过四年的部分 ,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 ,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说明:如某职工在缴纳了八年的失业保险费后失业了 ,他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两部分组成:头四年每年按一个月领取;超出的四年按每半年领一个月计算 ,即4+(8-4)×2=4+8=12(月)。假设如果该职工在领取了失业保险金3个月后找到了工作 ,此时 ,他剩余的12-3=9(月)的保险金领取期限可以转入下次失业后合并计算。如果他在第二次就业后不满一年就失业了 ,他可继续领取上次剩余的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他不幸在工作了6年后再次失业 ,那么 ,他届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6-4)×2+9=17(月)。据介绍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修改《条例(草案)》时 ,曾有建议增加领取期限 ,经测算后 ,发现如果增加 ,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将增加25.5% ,今年全省因此需增加支出3.23亿元 ,基金收支相抵由原来预算结余3.16亿元变为赤字771万元 ,基金的支付风险相应增大。尤其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巨大的支付压力 ,在省级调剂能力有限和当地财政困难的情况下 ,若大幅度增加领取期限 ,难以确保按时足额给付待遇 ,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最终还是定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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