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什么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这“十六字”原则的四个方面,互相联系,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这是新时期党委领导工作新经验的科学总结,它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工作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委建设的内在需求,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为实现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指明了方向。
“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精髓,体现了党委制的实质,是党委领导的最高原则。“民主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
“个别酝酿”是民主集中制的必要过程。十四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
“会议决定”是党委集体决策的必经程序。对重大问题,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直接关系到决策的正确与否和质量高低,也是决策科学化、规范化的关键环节。
扩展资料:
“十六字”原则关键是决策的民主化。各级党委带头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并不断积累成功的经验,必将带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在领导活动中充分发扬民主,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
现代国际政党政治的实践表明,一个执政党是否民主,是否按科学程序决策,直接影响到执政党的形象和威望,影响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
各级党委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努力做好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协调和整合工作。
在对各种重要问题进行决策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严格按规则决策,按程序决策,努力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并不断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各级党委坚持严格按照“十六字”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民主集中制就会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从而为顺利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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