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家的拆迁款没分我,现在要分摊医药费10几万,我该出吗?
受传统因素的影响,大部分都是把家人财产留给儿子,家里有拆迁款,很多时候都不会分女儿一点点。
分拆迁款的时候没有女儿的事情,可是到了要医药费的时候就找到女儿了,这个时候对于女儿来说真的是心灰意冷。
从情理上说,不该出这个钱。
有这个拆迁款,应该也出的起十几万的医药费,不可能这么快就把钱给花了。
一般拆迁款最少也有上百万,这些钱都留给了儿子,那么也是打算让儿子养老,就应该让儿子出这个钱,拿不出现金就变卖一些财产。作为兄弟姐妹,做人也不能过分到这个份上,所有的东西都想自己占着,既然有了拆迁款,自己的姐妹日子过得也比较一般,那个十几万也是挺难的,作为儿子该出的还是得自己出。
很多地方的观念都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以女儿嫁出去了,回娘家就已经是亲戚了,这个家的财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
觉得养儿防老最终还是儿子靠得住,需要靠儿子给自己养老。
在财产上往往是这样认为的,可真正到了老人住院,需要出医药费的时候就想起了女儿,觉得女儿也应该要出医药费,毕竟自己养大,也非常的不容易。
可是从从法律层面上,这个钱可能还真的该出,虽然出的不情不愿,也没有办法:
1、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不能够因为父母对子女的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对于父母财产分配不公,作为父母有决定权处理自己的财产,作为子女是没有权利去干涉父母财产的处理。说是这样说,不过作为父母手心手背都是肉,都要合理的进行分配,而不能偏向于一个人,既然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儿子,那么养老时候也要让儿子出大头。
很多人拒绝赡养父母,大部分就是这种这几种情况:
1、女儿嫁人,家里所有的财产,房子全部归儿子所有。女儿没有一点份,心里感到气愤,就不想养。
2、父母偏心,家里有两个儿子,大部分的东西都给了另外一个,对于得到东西少的人心里当然会有怨气,同样是儿子,可是却得到不公平的对待,就会到父母老了不养他。
3、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没有给过足够的关爱,也没有起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己过得非常的潇洒,可是对于孩子不管不顾。
4、子女和父母之间因为某事情产生了怨气。
5、父母离婚,父亲又再婚,对子女也不好,子女也不打算要父亲的财产,老了也不想养他。
6、从小太过宠孩子,已经把孩子养的自私自利,只考虑到自己。
父母在分配自己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存在公平。如果存在不公,儿子拿了大部分财产,那么就应该让儿子承担起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否则应该把这些钱留着自己养老。
在法律上赡养老人是不分男女,不会因为女儿出嫁了而取消掉她的赡养义务。对于遗产继承上,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
所以不管是赡养义务还是遗产继承权,男女都是同等的。
岳父家的拆迁款,应该是你的岳父家的,岳父家的拆迁款,应该与女婿无关。岳父家的拆迁款毕竟是老人自己的东西,他如何去分配那全都是凭他做主。作为一个小辈,你无权去处置和干涉。
但是如果你老婆的户口,还没有迁户到你的户口名下,也许有一份拆迁款是你老婆的。
如果你老婆的户口,已经迁至你的名下,那么这个拆迁款,就看你老婆的父亲的意思了,意思就是你这个岳父会不会分一点拆迁款给自己的亲生女儿了。
而现在你的岳父有病,需要你承担医疗费10多万,这个问题,就看对方有没有儿子了。
如果你的岳父有儿子,就应该由他的儿子承担一切医疗费用。
不过,如果是之后分摊医药费10几万的话,这一点就看你心里愿不愿意了。其实作为小辈,老人生病出钱是理所应当的,这也是孝道的一种体现。
而你的老婆,就应该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多少也要帮助父母支付一点医疗费,这样才能算是报答自己的父母养育恩情。
而作为女婿,该不该给一部分医疗费,也可以根据的自已的心情给予不给,反正给予不给,也不违法,只是在地方的良俗面前,有个人意见而已。
如果老人家平时对你还不错,只单单是因为没有分给你拆迁款的话,你大可不必跟老人家计较这事儿。在这种情况下还分摊医药费,老人到时候再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的确存在欠妥的地方,肯定也会后悔,但同时以后也会因为你的大度不计前嫌,高看你这个女婿一眼。
不过,如果你岳父对你一直对你不公平的话就另当别论了。虽然是长辈,但如果太欺负人的话,我个人还是赞成你坚守自己内心的想法。
关于你这个问题我表示深度疑心,假如你岳父真的取得了200多万房屋拆迁款,如今生病只需求十几万的医药费,难道都拿不出?难道一年多时间200多万全花光了?
当然有一种可能,就是你岳父在分到这200万拆迁款之后,有可能本人又拿去买了新房或者分给了其他子女。
但不论你岳父是怎样支配这200万拆迁款的,假如一分钱都不分给女儿,我以为这样做都有点太过火了。
如今很多地域依然有严重的重男轻女现象,以为女儿嫁进来之后跟家里就没有关系了,所以虽然家里拆迁取得了一笔巨额赔偿,也不会分给女儿一分钱。
我觉得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手心手背都是肉,固然女儿嫁进来了,他有可能不跟父母一同住,对父母的奉养义务会少些,而儿子跟父母一同住,对父母的奉养义务更多一些,所以在分配拆迁款的时分,恰当地给儿子多分一点天经地义,这也是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但是200万的拆迁款假如父母全部留着,或者全局部给儿子,一分钱都不给女儿,那就有点太过火了。
不论是管理国度还是处置家庭矛盾,我觉得道理都大同小异,在分配财务或者其他资产的时分不患寡而患不均。
假设你的岳父在分了200万房屋拆迁款的时分,他本人留着用或者只分配给儿子,但女儿却一分钱都不给,那他生病了,女儿同样没有义务为他支付医药费。
既然你的岳父得到了200万拆迁款全部留着或者本人给儿子了,那么在他生病的时分,我以为就应该由他本人或者由儿子全部承当一切的医疗费用,女儿不需求承当医疗费用。
再说你岳父这200万拆迁款不论是留着现金还是曾经购置了相应的资产,经过变卖之后依然能够用于支付医疗费,所以从道理上来说,假如你岳父真的没钱治疗了,应该让儿子把相关的资产拍卖掉,然后让他们支付大局部的医疗费用。
但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说,假如父母生病了,子女是不能以财富分配不公为由回绝尽奉养义务的,假如父母生病之后,短期之内的确拿不出医疗费用,比方购置的财富没法短期之内变卖,那么女儿同样需求承当一定的医疗费用。
只不过父母在分配财富的时分存在不公的行为,所以在承当医疗费用的时分,就应该依照财富分配所得的相应比例承当相应的医疗费用,假如儿子拿到了大局部财富,那就应该承当起大局部医疗费用。
而女儿一分钱都没有分配到,那只需求出少量的钱表表示思就能够了,除非是其他子女全部失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