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
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2海里标准的由来:
毛主席将我国领海定到十二海里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我们的军舰大炮也就打到这么远的距离,另一方面是因为想让渤海成为我们的内海,方便防卫京城。
1982年联合国结束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最后决定就按照中国的标准,将各国领海宽度划定为十二海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领海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