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古代弃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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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哥剑侠客☆b356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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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抛弃的妇女 类似与今天 离婚后的妇女

原因如下 1、男子变心。突出表现在《诗经》中的弃妇诗里,《卫风•氓》、《邶风•谷风》、《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这几位女主人公全都是因为男子变心所致。《邶风•谷风》:“德音莫违,及尔同死。”“宴尔新昏,不屑我以。”《卫风•氓》:“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邶风•日月》:“乃如之人兮,德音无良。”《王风•中谷有蓷》:“遇人之艰难矣”、“遇人之不淑矣”。
  汉乐府中《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因夫妻双方殉情,已排除男子变心之说,《上山采蘼芜》通过上文的形象分析,亦可以排除这一说法。
  而男子变心的直接因素为色衰。《邶风•谷风》多次强调,要男子重“德”,不要重色,“采蘼采菲,无以下体。”“既阻我德,贾用不售。”虽然她以泾渭之水的清浊来比喻自己尚且美丽,但不容置疑的是,她正是因为色衰才被抛弃的。《卫风•氓》则直接用桑叶的陨落来比自己颜色不再,“桑之落矣,其黄也陨。”《王风•中谷有蓷》则用蓷草的干枯来喻色衰,“中谷有蓷,暵其干矣”
  汉乐府中的女子不但没有色衰的描述,反而描绘其美丽,如《上山采蘼芜》“颜色类相似,手爪不相如。”颜色与新妇相似,说明其姿色美丽;《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刘兰芝回到娘家后,立刻就有县令及太守遣人前来说媒,可以想见其美丽,她们自然也不会因色衰被弃。男子变心的直接因素有很多,但在古代主要就是女子色衰。
  2、无子。这一因素,不管是汉乐府,还是《诗经》都没有直接体现出来,但却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弃妇遭弃的因素。
  《诗经》中的《卫风•氓》,女主人公与丈夫“三岁为妇”,遭弃时竟没有体恤子女的表述,只能说明她无子。其它的像《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也没有此类的描述。只有《邶风•谷风》中有“既生既育,比予于毒”的描写,这只能说明《卫风•氓》及其它几篇同时代同性质的诗歌中没有此类表述是不正常的现象,可以推断出,她们遭弃的时候无子。只是无子是《诗经》时代女子遭弃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唯一。
  汉乐府中《上山采蘼芜》、《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也和《诗经》中几位弃妇一样,疑为无子。采蘼芜女子经前文分析应是采蘼芜治病以求子。《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刘兰芝亦与焦仲卿“共事二三年”,遣归前与婆母、小姑子逐一道别,竟没有与女子道别,这只能说明,二三年未生育罢了。在古代,二三年未生育是不正常的现象,不用说二三年,一年不生,婆婆及邻人就要说闲话了。焦母说她“无礼节”、“行动自专由”,是一方面原因,但三年无子不能不让焦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大戴礼记•本命》认为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空去。想想,无子对于古代女子来说是件多么可怕的事。
  3、礼教。中国礼教说到底是家庭伦理以及与此相关的人际关系范畴的问题。传统上,“家”历来为统治者所重视。《礼记•大学》引《诗经•周南•桃夭》之诗时说:“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庭的巩固与否与社会性的巩固与否是息息相关的。因此,维护“家”的稳定,成了统治者面临的重要问题,这就必然要有一整套的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婚姻、家庭问题受到重视也就不足为怪了。《礼记•昏义》也说,“昏礼者,礼之本也。”《史记•外戚世家序》说,“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
  先秦到秦汉是中国婚姻制度由原始的“蒸、报婚”制、“滕、妾婚”制以及一夫多妻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时期,这反映了社会的进步,但另一方面,这种进步是建立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来对待婚姻伦理关系的。“男不亲求,女不亲许”,“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排斥男女相爱成婚。
  不过,先秦时代孔子的儒家学说还并不为整个社会所普遍接受,男女交往还是相对比较自由的,这就可以想像《诗经》中为何有大量男女情爱诗存在了,如《周南•关睢》、《邶风•静女》等等,后世的朱熹把诗经中好多爱情诗包包括弃妇诗定为“淫奔”之诗,只是他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它们罢了。那个时代,孔子尚不能一手遮天,他隔着时空,如何能以自己的观点来强加于先人呢?但礼的影响还是存在的,只是当时还没有到极端的地步罢了。《豳风•伐柯》说:“娶妻如何?匪媒不得。”所以《卫风•氓》中的女主人公才会说:“匪我愆期,子无良媒。”但最终,她还是禁不住爱情的诱惑,嫁于该男子。“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所以当他们的婚姻出现问题时,兄弟们是不支持她的。这说明当时社会风气已经形成,即那个时代的婚姻要有一定的“礼”,要完成六个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近”。
  到了汉代,其婚姻礼法还是沿袭先秦之风的,并由于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达到极致。张永鑫《汉乐府研究》认为,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论”,把自然现象人格化,赋予道德的属性,把自然界的一切变与不变看作是天意的安排,而天上的神权与社会的皇权合而为一,封建社会里各种社会现象如等级等名分和盛衰兴亡就成为天的意志的安排与体现,这成为汉代实行封建家长制的理论根据。这就是说,汉代的人们尤其是女子不仅要受先秦传统礼法的约束,还要受到“三纲”、“五常”等伦理规范的约束。因此,汉乐府中《上山采蘼芜》、《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女主人公受到家长而不是男子的遣归就在情理之中了。《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刘兰芝不拘礼节,自动自作主张,挑战了焦母的家长威严,自然为焦母所不容,使得遣归成为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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