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要注意什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自行缴税风险
自行缴税导致的风险包括:
(1)购房人应缴的契税和出售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一旦发现偷漏税行为,不仅税金会被无限期追缴,还会处以高额罚金,得不偿失。
(2)如果使用虚假税票,银行将会拒绝发放贷款。导致卖方无法收到剩余房款,购房人亦将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3)未来购房者想卖出这套房子时,税务部门会核查当年缴税记录,如有虚假,会导致房屋无法交易。
(4)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漏税、伪造税票将可能导致双方承担刑事责任。
二.抵押查封风险
用房屋来抵押借款是很正常的金融活动,只要在办理过户前将借款还清并解除抵押,就可以正常办理房屋过户。但如果有隐藏的,没有在不动产权证书上体现出来的抵押,则可能导致房屋因债务纠纷而被查封。即使签署了买卖合同,在过户前房屋仍可被债主查封。
三.房款支付风险
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买卖双方自行支付房款,很可能会发生纠纷。对于买方来说,最严重的损失莫过于钱房两失。
四.共有权人签约风险
房屋共有权,顾名思义就是多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的所有权。《合同法》规定,未经全部共有权人同意,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一般来说,共有权人的相关信息会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共有权人”一栏中明确标注,但夫妻共有则不一定有记载。在实际交易中常发生配偶一方来签约,但另一方不愿配合出售,并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
五.物业交割风险
办理房屋的交接时,会要求出售方将物业、供暖等费用结清。如不核实清楚,买方将可能为出售方的各项欠费买单。
六.连环单风险
A买B的房子,而B在卖房的同时要买C的房子,这种A买B,B买C的交易方式,就叫做连环单。由于连环单涉及多个交易方,包括不同的政府部门和银行等机构,容易因为时效问题导致钱款不能及时就位,或是购房资格不能及时释放,导致交易不能如约完成。
七.违约风险
违约,对于交易双方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失,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房产交易中,一旦违约,不仅仅是双倍返还定金那么简单,还可能按照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