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后上学政策
法律分析:一、加分照顾、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情况如下:
(1)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分值不得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分值不得超过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2)退役军人参加成人高考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增加10分投档,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免试入学
从2022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初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国家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三、学费减免、奖助学金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法律依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第二十二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支付优待金所需经费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当地对义务兵家庭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