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身份证丢失怎么办?需要怎么做
法律分析:1.挂失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后要立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挂失处理,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盗取个人信息。
2.带上回执单、居住证(没有居住证的话户口本也是可以的)到你所在城市的你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挂失和办理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部分城市或地区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搜索某地公安办事大厅进入官网,根据地域的不同可以办理的事项不同,具体参照当地网站,当然还可以备齐相关证件让家人代你办理,但此方法手续繁多不推荐。
3.若是丢失的身份证办理时未录入指纹,又驻当地的办事处没有这项功能,由于户籍制度,现办理身份证需要录入指纹,这种情况下只能本人回户籍地办理身份证。如需较长时间才能回家办理,最好登报声明遗失的身份证作废。
4.回家办理涉及到坐车没有身份证无法购票,此时可以到火车站临时身份证明办理处,办一个临时身份证明购票回家。因身份证办理时间需要60个工作日(可办理加急件,时间更短),在此期间也有很多时候需要使用身份证,就需要办一个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马上就可以拿到(这些证件都可以在当地的办事大厅办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