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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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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